如題
我想,很難吧
會希望還是朋友的,應該是提出分手的那方
被打入地獄的另一個人
好不容易
從地獄中慢慢爬回到人世間
怎會還想跟那個把你推入地獄的人
維持朋友關係??
就算是分開多年
也不會想見面吧
因為
看不見的傷
是不容易癒合的

尤其是面對把你推入地獄二次的人
叫我如何以平常心面對
只能不斷催眠自己
這段愛情不曾來過
只有這樣
才能讓自己
比較不痛...

所以
如果你不愛我
就不要再接近我
讓我好好的
遺忘傷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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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annaO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